「書信Ⅳ」的內容,主要搜羅和「景觀規畫」有關的各類公私文件,按案別的年代順序,先後排列,從現存最早的1953年宜蘭礁溪大坡的「宜蘭縣公墓設計案」,到1996至1997年之交的「苗栗縣新東大橋橋頭藝術工程規劃案」,總計七十五個案子;每個案子,少則一、兩封,多達十數封,清楚呈現這些案子在進行中溝通、協調的過程,可以和《楊英風全集》第六至十二卷的「景觀規畫卷」參照互補。
做為台灣最早以藝術介入公共景觀工程的專業藝術家,楊英風一生始終不失藝術家堅持藝術思維的本色,不論是公家機關或私人企業的要求,固然有各自的考量和顧慮,藝術家在基本可行的範圍內固然會加以接受、參考,但決不違反藝術家專業的認知與品質;這也正是楊英風能以藝術家之名,名垂青史,不致淪為一般景觀工程公司的主要原因。
此外,楊英風開闊的胸襟、無私無我的精神,也使他涉及的案例,幾乎毫無禁忌、拘限;不分宗教、國界,從最早的公墓,到機場、公園、教堂、寺廟,以至於橋梁、音樂廳、高爾夫球場等,豐富的歷練,成就了藝術家個人創作的視野,也展現了創作者勇於挑戰的決心,楊英風在台灣藝壇上創下許多「第一」紀錄,不是沒有原因的。《楊英風全集》第六至十二卷「景觀規畫案」,由於重在各種規畫設計圖說的收錄,相關往來文書的收錄,只擇代表性的一部分;如上所舉的細節,或更長篇的私人書信,也就集中收錄在這第廿七卷中。因此,第廿七卷的書信、公文,也補足並提供了許多規畫中概念溝通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