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孔子廣場」文化藝術中心活動計劃
計畫書1973/06/15
宗旨:
一、推展教育,文化、生活三方面兼顧之交互融和活動,樹立華埠合新社區現代生活的精神指標。
二、發揚中華文化的精華,建立現代中國人的新環境,新理想及新的生活定力。
三、成為東西文化交流,促進彼此了解喜愛的交誼樂園。
活動及設備:
一、表演藝術中心:本中心為適應多目標之「表演及欣賞」使用場所。
(一)活動項目:
(1)開會、演說、公眾聚會、座談會、發表會、學術討論會,各種語言教學。
(2)電影、戲劇、音樂、歌唱、舞蹈,等之發表,表演與觀賞。
(3)配合傳統中國節日或當地嘉年華會,舉辦慶祝活動。
(4)其他。
(二)空間及設施:
(1)大舞台(適用於多目標表演,及富彈性變化者)
(2)觀賞區位(屬於可機動搬移)
(3)音響、映像、照明設備(視聽器材裝置)
(4)樂器購置(中外樂器之收集,可用於教習活動)
(三)日常教習活動:
利用現有空間及設施,舉辦教習活動,可維持經常性的表演,又可訓練表演藝術的人才。
(1)國樂各種樂器之教習,如古箏、琵琶等。
(2)中國傳統舞蹈及現代舞蹈之教習。
(3)平劇、粵劇、地方戲劇之教習。
(4)民間雜技之教習。
(四)向當地廣播電視台提供表演節目。
二、育樂藝術中心:本中心為供應傳統中國健身術之修習,以及若干現代運動之場所及運動器材。
(一)活動項目:
(1)中國傳統拳術教習,如:太極拳、太極劍、少林拳、形意拳、五禽戰等。
(2)各種現代拳術,防身術之教習,如:跆拳、空手道、柔道等。
(3)男女子體操、美容操、韻律活動之教習。
(4)中國養生學之教習,生活藝術之研究。(儒、道、佛三家中,有極富科學根據之生理學,養生術可傳習。)
(5)其他現代運動,如: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保齡球、籃球……視需要情形添設項目及設備。
(6)兒童遊樂設施集中於另設之兒童育樂中心。
(二)空間及設施:
(1)綜合育樂館:提供上項諸活動之公開表演場所,以及平日練習場所。
(2)室內或室外運動場。
(3)運動器械。
(三)向當地廣播電視台提供表演節目。
三、孔子藝廊:為一綜合性供書畫、雕塑展出之藝廊,維持經常性的展出活動。
(一)活動項目:
(1)繪畫、雕塑、陶藝、攝影、書畫、建築、建築等創作展。
(2)各種藝品收藏展。(銅器、玉器、陶器、手工藝品等。)
(3)華僑歷史文物展。
(二)空間及設施:
甲:綜合藝廊:供流動性及永久性的展示。
乙:造型研究室:配合藝廊展出,從事教習活動。
(1)雕塑造型研究室。(木刻、石刻、泥塑、金屬鑄造。)
(2)陶藝造型研究室。(陶瓷、藝術。)
(3)繪畫造型研究室。(書法、中西繪畫。)
(4)手工藝造型研究室。(刺繡、亂針繡等中外手工藝。)
四、家政藝術中心:培養生活技能,陶冶身心。
(一)活動項目:
(1)縫紉、烹飪教習。(配合中國餐廳之經營。)
(2)美容、美姿教習。(配合美容院營業。)
(二)空間及設施:
(1)作業教室。
(2)展示教室。
(3)應用器具設施。
五、視聽資料中心:包括圖書館。
(一)活動項目:
(1)圖書、報章、雜誌之收集及借閱。
(2)影片、圖片、幻燈片之收集與放映。
(3)唱片、錄音帶之收集與播放。
(4)定期及非定期刊物之出版。(屬於「孔子廣場」全域性活動之報導,包括文化、生活教育等。)
(5)與其他各類似機構進行資料交換,技術合作。
(二)空間及設施:(部份設施可為表演藝術中心合用)
(1)綜合閱覽室、圖書資料等。
(2)音效室、播映室。
(3)編輯室。
(4)器材及場地設備。
六、公共關係部:
(一)活動項目:
(1)發佈新聞、推動宣傳。
(2)安排藝術文化團體或個人之演出,展覽。
(3)安排旅遊,接待訪客。
(4)販賣紀念卡、書畫藝品、手工藝品等。
(二)空間及設施:
(1)公共關係室。
(2)販賣中心。
七、藝文俱樂部:
(一)活動項目:
(1)休閒交誼談天場所。
(2)採會員制、定期繳納會費。
(二)空間及設施:
(1)俱樂部。(包括飲食部。)
(2)有關之設施。
八、兒童樂育中心:為配合此文化中心的成人活動,得設立一兒童育樂中心。因成人在休閒或假日外出活動,往往攜家帶眷,到此文化中心,成人有活動天地,兒童亦有活動天地。
(一)活動項目:
(1)室內活動:闢設1.玩具商店;2.讀物供銷社;3.兒童用物公司;4.少年俱樂部;5.兒童劇坊。
(2)室外活動:闢設1.兒童遊樂場;2.兒童樂園。
附註:本文化中心各項活動皆可經由營運活動獲得收益,雖名為文化事業,亦可視為投資途徑。
文章出處
1973.6.15楊英風寫於台北呦呦藝苑
關鍵詞
孔子廣場、文化藝術、計劃書
備註
收錄於《楊英風全集》第15卷:文集III
頁數: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