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功雕像 越修越醜又侵權
彭耀華2008/01/27
聯合報以兩副「鄭成功雕像」對照,一為楊英風雕塑家原作,一為台南市政府重新維修成果,凸顯不維修還好,越維修越醜陋之憾,顯見政府官僚不僅美感不足,甚至破壞歷史文物而不自知。
雖本歷史文物未依文化資產保護法規定完成普查程序,但它是藝術品台南市政府應心知肚明;著作權法第五條所規定,美術作品只要著作完成,著作人就享有著作權,無需登記亦無須審查,楊英風雖然過世,仍有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要在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才消滅,則市政府裝修前至少應尊重楊英風繼承人的意見。
台南市政府表示該尊雕像僅屬文物,不是古蹟,言下之意,整修延平郡王祠,無需依原樣整修,但顯然未妥善維修文物,亦侵害楊英風之著作人格權。任意招標,塗漆抹粉,掩蓋那原栩栩如生、堅毅不拔、富正義感大將軍的韻味,郡王祠再美,也顯多餘。
鄭成功雕像之文物,公認有藝術價值,文化觀光局長不能憑一己之見,傷害文物後,仍稱見仁見智。古蹟、文物都是嬌弱的,全要靠我們精心維護,若沒有更好的保存方式,也不需強予維修,沒有保護反而破壞,戒之。
文章出處
聯合報
關鍵詞
台南延平郡王祠、鄭成功像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