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作品  被人私自翻模出售 國頂公司涉嫌 楊英風朱銘要依法追究
陳小凌1986/09/16

  藝術家創作的心血,能夠擅自重製,而且在市場上公開銷售嗎?這項行為顯然已侵犯到著作權法。
  雕塑家楊英風和朱銘,最近接獲朋友的電話,指出他們分別為中華民國七十三、七十四年孝行獎創作的「羔羊跪乳」銅雕獎座,以及朱銘義務為漢聲雜誌雕刻「金色童心獎」的大小獎座,居然在台北石牌寒舍民藝百貨公司陳售。
  陳售的這批銅雕,是以楊英風、朱銘的作品名義標售,但原作者都否認曾拿出作品給這家民藝店,經現場求證,他們認為這批作品和當時委託翻鑄成銅雕的國頂實業有限公司有關。
  雕塑家楊英風和朱銘,都十分氣憤對方不信守商業道德。認為已嚴重侵害到作家的創作權益。楊英風要求七十四年孝行獎主辦單位教育廳追究和國頂實業公司之間的契約合同,因為當初翻製孝行獎時,曾明文規定不得擅自重製獎額之外的銅雕。
  省教育廳第五科科長趙錦水證實確曾和國頂實業公司訂有契約,他記得,在清點翻製的獎座後,即將原模取回,目前存放在教育廳內。
  趙科長沒料到會有這種事情發生,他連連說:孝行獎獎座對得獎者是項榮譽的象徵,而今市場上有再製品出現,對孝行獎是項缺憾!如果屬實,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台北市教育局第四科科長洪文向對七十三年孝行獎獎座有「外流」之事,表示將調查了解。
  漢聲雜誌杜社長黃永松,也萬萬想不到會發生這種事情,他對朱銘十分抱歉,因為朱銘是義務奉獻愛心,而今遭到創作藝術的傷害,杜會大眾應給予制裁。
  中興大學法律系講師蕭雄淋指出,這項事件已觸犯到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擅自重製他人之著作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其代為重製者亦同。而銷售、出租或意圖銷售,出租而陳列,持有前項著作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交付前項著作者亦同。」依此,他認為省教育廳應會同檢察官進行告訴,因為這是維護法律,保障藝術創作,義不容辭的行動。
文章出處
原載 《民生報》,1986.9.16,台北
關鍵詞
作品翻模盜售、孝行獎、羔羊跪乳獎座
備註
收錄於《楊英風全集》第18卷:研究集III
頁數: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