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藝術製品‧對方當作一般工程 觀念問題差距過大‧特殊事例風波 楊英風教授與板橋市所為介壽公園工程紛爭的前因後果
嚴章勳1975/09/11

  板橋市介壽公園「兒童育樂中心」各項工程委託楊英風事務所設計,委託單位的縣政府與承受設計的楊英風,發生許多糾紛,這是一個十分特殊的事例,也是觀念問題,值得商榷。

  板橋介壽公園之選型設計,是板橋市郭市長禮遇聘請名藝術雕塑家楊英風設計,雇主所希望的設計出來的是藝術產品。介壽公園之中一部份作為兒童育樂中心,縣府審核工程單位不曾了解禮遇委託設計原意,把這些工程當作一般營造工程,依照一般招標手續發包,所以,從中發生了許多問題。

  發現那些問題呢?第一、工程發包後施工之前必須申請建造執造,但是原設計圖沒有建築師蓋章,無法申請執照,因為設計者並非建築師。第二、十九項工程之中,有六項工程部份設計圖十分簡略,有的沒有形像,有的沒有標明尺寸,有的未交設計圖,承造的營造廠當無從施工。第三、原設計者楊英風事務所指出,這六項工程屬於藝術塑造性質的特殊工程,不能假手於工人之手施工,必須由他的事務所親自監造,請以議價方式交給他承造,縣府建設局認為在招標手續中無此規定,於法不合,不同意不經招標程序交他承造。第四、建設局認為,即使縣府同意由楊英風事務所承造,但該事務所沒有營造廠牌子(即執照),亦不合工程招標規定。第五、即使依議價發包,當以設計書工程價格為基礎,可是,設計者是他,議價承包人也是他,此中定價缺乏客觀性標準。第六、其中如十二生肖騎兵隊,哈哈鏡等項工程,沒有交設計圖,又無模型,即使交由設計者承造,完工之後驗收發生困難,因為沒有原圖對照,是否合格,無從判定。第七、建設局有關單位認為,以後核發設計費時也將發生問題,因依規定必須委託合格建築師設計,但楊的事務所可能沒有建築師牌子。以上是縣政府主計財政工程等審核單位的意見。

  以環境造型著名的楊英風教授,對上述幾個問題也一一加以說明。
  他說,首先是觀念問題,他出售的是藝術品,對方當做一般商品,此中差別極大。如果把藝術品按照一般工程根據手續辦理,將使他的作品一無是處。

  可是,在國外,環境造型是新興的學問,對一個基地的建設,必須先由環境造型專家規劃設計,配置景觀,安排建築物,然後依此布局交建築師設計建築物,由此可見建築師是在造型家之下,接受指揮設計。

  但因台灣對環境造型尚未發達,一般都是建築物完成後,才由造型、雕塑家去做裝飾、內部裝潢或美化環境。因此,造型家變成在建築師之下。
  他強調,他設計過國外的博覽會的中國展覽會館,他沒有建築師牌子,但以他的作品和他的名氣,這就是牌子。當然,除環境造型與雕塑之外,屬於建築工程,他的事務所也有此類人才。如果有更大的建築工程,他也會找有名氣的建築師合作設計。

  如果雇主能相信他能作出高水準的藝術產品,就不必過份追查是否有建築師執照、營造廠執照。履行雙方契約行為,於完工後實況即可一目了然。至於,屬於必須由他親自監造的特殊工程,希望雇主不要用一般工程招標手續來限定。至於議價的工程,由他承造的,當然比營造廠招標承包的標格為高,因為他做出來的是藝術品,與工人所做商品不同。何況,議價也並非全無標準,依照設計書也有一定範圍。

  楊教授說,至於有的特殊工程沒有設計圖,因為有的形像未能具體在紙上表達出來,必須塑造時,依心中構想直接塑造在實物上面。
  楊英風教授以上的說詞,以他的名氣,當然可以信得過。不過,縣府有關單位仍然認為,把藝術品當商品在市場上出售,最好還是依照市場買賣慣例來進行,如此才可減少雙方爭執。楊英風事務所所經營的是環境造型與雕塑,各項工程之中,包括建築物設計,甚至若干特殊工程的施工其中有關結構安全問題,如果不經合格的建築師之手,將來萬一發生倒塌以及命案情事,由誰來負法律責任,雇主以及主管建築機關對此不能不認真審查。

  換言之,楊英風事務所平常所接辦的工程很多,如果能與合格的建築師甚至有照的營造廠合作經營,雇主委託設計委任施工,就不會有結構安全等顧慮了。
  總之,環境造型這一門新興行業,在市場中尚未臻至規格化制度化,有待業者自行改善與充實。
文章出處
原載 《聯合報》台北縣版,1975.9.11,台北:聯合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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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板橋介壽公園、景觀規劃
備註
收錄於《楊英風全集》第17卷:研究集II
頁數:200